沈陽:2020年力爭推廣 2萬輛新能源車
日前,沈陽市政府對外發布《沈陽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促進產業做大做強實施方案》。2020年,全市力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萬輛,建設充(換)電站200座,充電樁2.1萬個。以城市公交、出租、網約、郵政、物流領域為重點,同時在汽車租賃、環衛、市政服務、通勤班車及私家車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。
新增網約車、公交車全采用電動車
新增的網約出租汽車,要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。鼓勵巡游出租汽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輛。
更新和新增的公務車,及用于公務使用的租賃車輛,除特殊需要外,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。
在公交車領域,適合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公交場站,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要全部采用純電動車輛。新建公交場站需同步建充電設施。
在物流及環衛領域,大力推廣和應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,新增分時租賃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純電動汽車。
新建住宅停車位要設(留)充電樁
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位,要100%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。住宅區內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建設充電樁,需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實施。產權為開發單位所有的地下停車泊位建充電樁由開發單位落實。
新建大于20000平方米的商場、賓館、醫院、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、社會公共停車場,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%。利用政府資源并具備安裝條件的公共停車場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50%配建充電設施。
充電服務費不超0.6元/千瓦時
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新能源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。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,服務費不超過0.6元/千瓦時。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不超過0.4元/千瓦時。
對向電網經營企業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,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。2020年年底前,暫免收基本電費。
對符合規定的公共或對外開放的專用快速充(換)電建設項目,按實際設備投資額(不含土地費用和土建投資)一次性給予20%的財政補貼。對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或對外開放的專用快速充(換)電設施經營企業,給予0.1元/千瓦時的運營補貼。
綠牌新能源車停車收費減半
鼓勵公共停車場、旅游景點、商場、物業等管理區域內,設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。綠牌新能源汽車在政府資源的公共停車場(停車設施)、道路停車泊位停車,按政府定價收費標準減半收費。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要避免被傳統汽車占用。
對載重2噸以下的新能源輕型廂式城配物流車,在主城區除青年大街、北陵大街一線等特殊路段外,24小時不限行。
生產銷售新能源車最高獎500萬
對全市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1年內,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(含)3000輛,獎勵300萬元,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0輛獎勵80萬元,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(含)500萬元。
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1年內新能源客車銷售量超過(含)200輛,獎勵100萬元,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輛獎勵30萬元,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(含)500萬元
新能源物流車及專用車生產企業1年內新能源物流車及專用車銷售量超過(含)500輛,獎勵50萬元,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輛獎勵10萬元,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(含)200萬元。
建中德裝備園
電動示范區
中德裝備園現有園區升級為零排放區域,將園區內公交、出租、物流及旅游車輛逐步電動化。
到2020年,示范區內建5座大型充電站、1000個公共充電樁、3座換電站,全部采用“光儲充”一體化模式,滿足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。路燈、照明全部利用太陽能發電。